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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 |
[ 来源:四川省环保网 发布日期:2011-06-24 09:58:33 责任编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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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发〔2011〕43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国务院近期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以下简称《规划》),将铅、铬、镉、汞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列为“十二五”污染防控的重点,将重有色金属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列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并要求对重金属防控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规划》的要求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精神,现将我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一、《规划》提出了“控新治旧,削减存量”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思路和“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重金属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清洁生产成为重金属全过程综合防控的重要抓手。各市(州)要深刻理解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控新治旧,强化从源头对重金属污染的防控,通过清洁生产大力推行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金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设备的淘汰。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其依法关闭和拆除。 二、各市(州)环保局须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的县级环保部门和有关企业,督促企业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成立内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的日常工作,并按《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1号)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受委托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中的“专业服务范围”与企业所属的行业相对应,工程咨询资质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包含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3、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4、《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要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及时落实清洁生产无费和低费减排方案,并在审核报告确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减排方案。 五、企业应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清洁审核报告。按照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试行)》(环发〔2008〕60号)规定,企业应及时向市(州)环保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市(州)环保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后的材料上报环境保护厅。对审查合格的,环境保护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现场评估;企业应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在清洁生产审核规定的时间内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清洁生产目标实现后向环境保护厅申请验收。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环境保护厅将上报环境保护部进行公告。 六、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在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时,必须将实现生产工艺技术进步,采用先进设备,改善管理,采取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目标。污染物削减目标应当满足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清洁生产方案中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削减、低毒无害原料的替代,以及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措施,应当满足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 七、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市(州)环保局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上报环境保护厅。各市(州)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和审核机构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审核,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在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八、各市(州)应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措施,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各地应将其作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项目,积极支持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项目的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引导企业建立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机制。 九、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联系人:污防处 李涛 联系电话:028-86112219 电子邮箱:taoge1919@sina.com 附件:1、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企业名单(第一批) 2、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企业(第一批)实施情况进度季报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布 重金属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名单 抄送:环境保护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有关设计(研究)院所,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上一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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